交易商协会发布房贷及车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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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两牛肉 发表于 2015-7-11 00:14: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了《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

为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精神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化、常态化。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对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5年4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简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流程,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可申请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同时要求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规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人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 以下简称“7号公告”)有关授权及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配套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两个指引于2015年5月1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施行。

两个指引的起草工作借鉴了成熟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通行做法,充分考虑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需要及金融市场环境,以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及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各项政策法规为基础,广泛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投资人、发起机构、受托机构、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和会计专家的意见,旨在规范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等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在注册、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

两个指引正文条款与附件信息披露表格一一对应,明确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在注册、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标准,构成了多层次、有重点、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同时根据人民银行7号公告有关要求,专章规定信息披露投资者反馈和市场评价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构建信息披露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2015年4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7号公告,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注册制管理,市场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新进展,也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交易商协会此次根据人民银行授权,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发布《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配套信息披露表格体系,是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政策,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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