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泛滥 皆因中国对造假的处罚太轻?换句话说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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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贰两牛肉 发表于 2016-3-21 14:28: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1991年央视办第一届3.15晚会,算下来也有25年时间了,3.15晚会年年有,中国国内的假货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是不曾断绝。昨晚央视3.15晚会,小M从头看到尾。看完后小M顿时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于是小M开始思考:假货和劣质产品为何在中国这么猖獗?



在查阅了国内外一些法律之后,小M终于弄清了假货和劣质产品在中国泛滥的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中国造假的成本太低了!在中国造假或者贩卖劣质产品,只要不出人命,造假者就不会遭到严厉的惩处。于是地沟油、“瘦肉精”猪肉、有毒调味精、假减肥药和假伟哥的报道时不时地占据着我们的媒体头条。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太紧了不行,太松了也不行。导致当前中国假货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对造假售假者太仁慈了!

23年过去了怎么还处罚5万元?记得1993年是一个1毛钱还能够买一个冰棍的年代,也就是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诞生了。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时至今日已经23年过去了,如今最便宜的冰棍也需要1块钱。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的金额,还是5万元。对于一个机构来说,23年前5万元算是很大一笔钱了,如今还罚5万元,是不是少了点?看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罚则已,要罚就罚你个倾家荡产,终身监禁。罚到你听到“造假”二字就做噩梦!罚到你的儿子、孙子以及以后的子子孙孙都不敢再造假。



美国:罚款算什么 直接上大刑!经合组织(OECD)数据显示,每年全球假货的价值约超过2500亿美元,其中上百万的假货被运往美国,对美国经济冲击巨大。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仿冒和盗版不仅给美国经济每年造成2000亿到2500亿美元的损失、75万个工作机会的流失,最关键的还有假货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威胁。

所以美国对于造假售假者深恶痛绝。罚款都算不上什么,只要你敢造假,让你蹲个10年20年的大狱都是有可能的。美国《商标保护法》明确规定,故意制造和销售假货重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个人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00万元)罚款。另外,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近1亿元)。

另外,美国还强制施行无条件退货退款制度。从商店买完东西,就算你用了几天,觉得东西不好,你就可以去退货,在退货的时候店员还会给你道歉。而且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非常完善,能聚集被侵权的单个消费者一起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说这些可能有些枯燥,小M讲一个具体的案例,大家来感受一下美国对消费权益的保护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1992年2月,79岁高龄的斯黛拉·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在一家麦当劳店买了一杯售价49美分的咖啡。离开餐馆后,她想往咖啡中加一点白糖和奶粉,于是他把杯子放在双膝之间,一只手拿着糖和奶粉,另一只手去打开被子的盖子,就在这时出现了闪失,一杯很热的咖啡全洒在了她身上,致使多处烫伤。

事后,莉柏克的女儿给麦当劳写了一封抱怨信,要求赔偿医疗费、照顾病号的误工费等,共计2万美元。可是,麦当劳仅同意支付800美元“安慰费”。莉柏克就把麦当劳告到法院。 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处麦当劳向莉柏克支付赔偿金6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近420万元)。



如果说美国离中国太远,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2个邻居:韩国和日本是怎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韩国《商标法》,制造、销售仿冒伪劣商品,侵害商标品牌权益的,构成侵害罪,可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55万人民币)以下罚金。

另外,日本对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也是下了狠手!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贩卖、制造和进口假冒、仿冒产品,禁止以贩卖为目的持有仿冒产品。违者将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的罚金;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

有人会说,如果处罚太严重,会让市场经济丧失活力,可是小M却认为,只有消费者得到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企业才有生存的根基,企业才能造出精品。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常常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任正非说,再不可以忽悠中国消费者了,什么“物美价廉”,什么“让消费者享受低价”等等,这些东西都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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