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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证过期但未被注销 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证为由拒赔 [打印本页]

作者: 28都    时间: 2015-7-11 12:50
标题: 驾驶证过期但未被注销 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证为由拒赔
我今年4月份开车外出时,与别人的车辆发生了追尾,修车花费了近6万,因我的驾驶证过期一个月,没有换证,现在保险公司以驾驶证过期,认定我属无证驾驶,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吗,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律师解答:保险公司说法是不正确的,保险公司应给你办理理赔;无证驾驶指驾驶人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因此,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并不一定属于“没有驾驶资格”,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没有换证,或者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而被注销的,才可认为驾驶人已没有驾驶资格;反之,在法定期限内获得换证,则可认为驾驶人有驾驶资格,所以你的驾驶证尽管已过期一个月,并不属于无证驾驶,如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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